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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专员办:圆满完成2017年度
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资金监管工作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财办科教〔2017〕11号)的要求,四川专员办采取多种措施,圆满完成了四川省2017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监管工作。

  一是学好文件,掌握政策,打好审核基础。组织参加审核的同志认真学习《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逐条逐句研读、讨论、分析。加强对中央引导地方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政策的理解,准确掌握预算监管口径和标准;拟定监管工作方案,明确监管工作的具体开展方式、时间安排、工作进度。

  二是主动联系科技财政部门,通知报送监管工作资料。与省财政厅和科技厅及时联系,明确需要地方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配合的工作和报送的资料;及时掌握四川省是否制定了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和办法,并收齐《三年滚动规划》项目遴选程序等基础资料;根据《资金实施方案》了解专项资金的分配情况及相应的绩效目标,为下一步核查奠定了基础。

  三是核查项目申报材料。在认真分析四川省《三年滚动规划》和《资金实施方案》的基础上,核查项目承担单位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合同书、专项资金项目申请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等基础资料,确保项目申报符合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核查财政部门相关资金下达文件、银行转账记录等的方式,查看专项资金到位情况,确保科技部门和财政部门按时按规定及时准确下达专项资金。

  四是实地抽查项目实施情况。我办协同财政部门和科技部门发挥监管合力,共同对部分资金安排较大的项目实地核实项目执行情况、项目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认真查阅明细账和会计凭证,仔细了解每笔资金的来龙去脉和使用用途。同时,了解项目实施是否带了科技示范效应、经济效应、社会效应等;同时认真收集科技部门、项目承担单位就如何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发挥中央资金对地方科技发展的引导作用等提出的政策建议,及时向财政部反映,服务意识与监管并重,实现以核查促规范,全面提高中央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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